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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下学期 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管理员时间:2022-03-12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下学期

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二级学院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下学期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受到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不能参加本学期或一年的奖学金评定;

2、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补考无效);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或迟到、早退次数较多受到公开批评两次以上者;

4、一学期内有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记录者和晚归2次以上者;

5、打架斗殴情节较轻但影响较大者,损坏公物、男女交往举止不当及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

6、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达六周以上者,因故休学者或留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分别占学院在校总人数的1%、3%、6%(特等奖学金的获得者从一等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占学院在校总人数的5%。

三、评选办法

1、各班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有关条例;

2、根据评选条件全面摸底,确定评选范围;

3、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然后进行民意测验;

4、确定人选,在班上公布;

5、获奖学生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工部复审、公示,报主管院领导审定。凡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再补报。

四、奖励办法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学习标兵”荣誉称号,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说明

1、2021年下学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表和备案表必须以学生工作QQ群、学生工作微信群和学院资助工作QQ群下载的为准,不能擅自更改格式,申请表上“突出优秀事迹”不少于50字,“班主任意见”不少于20字,“二级学院意见”不少于10字,签名必须手写。

2、各二级学院填好“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该模板用于导入国家资助系统,数据一定要准确。中职、高职学生信息分表填,交电子表。

3、各二级学院对推荐学生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该生评奖资格。

4、评选工作在3月31日(星期四)之前必须完成,所有纸质档材料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工部203办公室复审,附件5-8电子表发邮箱185671859@qq.com,逾期不收。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7308675105。

 

附件:

1、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2、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3、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人数

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公示表

5、学院奖学金发放表

6、优秀学生干部备案表

7-8、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品学兼优,争当先进,激发全院学生的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学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目的

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多方面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评奖范围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各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资金等级与金额

奖学金分为三等:特等奖学金(学习标兵)每人每学期5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

四、评奖比例

按在校学生人数计算,特等1%、一等3%,二等6%。特等从一等中产生。

五、评奖依据

以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能力和品行进行全面考核为基础,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六、评奖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2、各等级奖学金均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结果,在下期开学时评定颁发。原则上毕业班的学生因离校实习不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3、各等级奖学金以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名额。4、获奖学生名单由班级推荐,各学院初审,学工部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七、资格审查

1、获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的主干课分别要达到85、80、75分以上,其他课程均在70分以上。2、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本期或一年的奖学金评定。3、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有一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补考无效);(2)一学期内旷课达10节以上者,或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并受到公开批评两次以上者;(3)一学期内有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记录者和晚归2次以上者;(4)打架斗殴、情节较轻但影响较大者,损坏公物、男女交往举止不当及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5)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达六周以上者,因故休学者或留级学生。

八、其它

1、本办法有关界定和幅度规定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二O一一年上学期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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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下学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人数

二级学院

班级

人数

在校

总人数

特等奖学金人数(1%)

一等奖学金人数(3%)

二等奖学金人数(6%)

优秀学生干部人数(5%)

















































注:特等在一等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