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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管理员时间:2022-10-05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其中,2022级新生和五年制四年级(中高衔接“3+2”转段四年级、五年一贯制四年级)学生只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申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认真研读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按通知要求,在申请学生中进行等额评选,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辅导员指导受助学生填好申请表,交二级学院学生资助专干。

3.二级学院审核公示。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二级学院上报资助系统。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专干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准确填报受助学生相关信息,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二级学院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二级学院意见,不能雷同。仔细检查学生的信息后再提交高校审核。纸质材料与资助系统填报信息要保持一致。

5.学校公示。学生处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7. 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完成时间

11月1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含省系统数据上报),11月5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材料(含省系统数据上报)。

四、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原件各一份,学生只需要填申请表,不需要交证明材料。

2.《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原件各一份。申请表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

3.奖、助学金发放表,交电子档及盖章版原件(一式两份)。

五、几个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困难学生,并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2.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较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比对查重工作,享受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就不能再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比对查重工作。

4.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下达资金,国家助学金分学期下达。各二级学院收集学生本人建行卡号,保障奖助学金及时发放。

6.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轮流坐庄”,不得暗示学生买礼物,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管。

7.本通知通过湖南民院学生工作QQ群、微信群和湖南民院学生资助QQ群下载。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反馈。

联系方式:行政楼学生处203办公室,罗春桃 0730-8675105

QQ邮箱:185671859@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10月5日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认定与资助申请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附件6:2021-2022学年度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7: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2022年秋)

附件8: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2023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