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下学期
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下学期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受到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不能参加本学期或一年的奖学金评定;
2、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补考无效);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或迟到、早退次数较多受到公开批评两次以上者;
4、一学期内有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记录者和晚归2次以上者;
5、打架斗殴情节较轻但影响较大者,损坏公物、男女交往举止不当及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
6、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达六周以上者,因故休学者或留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分别占学院在校总人数的1%、3%、6%(特等奖学金的获得者从一等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占学院在校总人数的5%。
三、评选办法
1、各班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有关条例;
2、根据评选条件全面摸底,确定评选范围;
3、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然后进行民意测验;
4、确定人选,在班上公布;
5、获奖学生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工部复审、公示,报主管院领导审定。凡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再补报。
四、奖励办法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学习标兵”荣誉称号,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说明
1、2021年下学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表和备案表必须以学生工作QQ群、学生工作微信群和学院资助工作QQ群下载的为准,不能擅自更改格式,申请表上“突出优秀事迹”不少于50字,“班主任意见”不少于20字,“二级学院意见”不少于10字,签名必须手写。
2、各二级学院填好“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该模板用于导入国家资助系统,数据一定要准确。中职、高职学生信息分表填,交电子表。
3、各二级学院对推荐学生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该生评奖资格。
4、评选工作在3月31日(星期四)之前必须完成,所有纸质档材料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工部203办公室复审,附件5-8电子表发邮箱185671859@qq.com,逾期不收。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7308675105。
附件:
1、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2、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3、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人数
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公示表
5、学院奖学金发放表
6、优秀学生干部备案表
7-8、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品学兼优,争当先进,激发全院学生的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学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目的
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多方面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评奖范围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各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资金等级与金额
奖学金分为三等:特等奖学金(学习标兵)每人每学期5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
四、评奖比例
按在校学生人数计算,特等1%、一等3%,二等6%。特等从一等中产生。
五、评奖依据
以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能力和品行进行全面考核为基础,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六、评奖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2、各等级奖学金均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结果,在下期开学时评定颁发。原则上毕业班的学生因离校实习不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3、各等级奖学金以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名额。4、获奖学生名单由班级推荐,各学院初审,学工部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七、资格审查
1、获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的主干课分别要达到85、80、75分以上,其他课程均在70分以上。2、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本期或一年的奖学金评定。3、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有一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补考无效);(2)一学期内旷课达10节以上者,或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并受到公开批评两次以上者;(3)一学期内有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记录者和晚归2次以上者;(4)打架斗殴、情节较轻但影响较大者,损坏公物、男女交往举止不当及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5)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达六周以上者,因故休学者或留级学生。
八、其它
1、本办法有关界定和幅度规定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二O一一年上学期起实行。
附件3
2021年下学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人数
二级学院 | 班级 | 人数 | 在校 总人数 | 特等奖学金人数(1%) | 一等奖学金人数(3%) | 二等奖学金人数(6%) | 优秀学生干部人数(5%) |
注:特等在一等中产生。